新华社北京电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6日上午高票通过物权法。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最终在这部法律中得以明确。出席闭幕大会的2889名代表中的2799人投下赞成票。10时10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物权法获得通过,会场响起热烈的掌声。
法律在第一编第一章中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没有平等保护,就没有共同发展。切实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既是宪法的规定和党的主张,也是人民群众的普遍愿望和迫切要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说。
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写入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内容。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说:“物权法是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诸多既有制度的确认,有利于让人们尽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进一步激发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
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群众普遍要求切实保护他们通过辛勤劳动积累的合法的私有财产。1993年,物权法的起草工作正式开始。随后,这部法律草案历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八次审议,创造了我国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的审议次数之最。
除平等保护公私财产外,物权法还加大了对公有财产的保护力度,并回答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抵押、转让,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如何续期,征地拆迁如何补偿,小区车位、车库如何确定归属等民众关心的问题。
物权法共5编247条,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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