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政办〔2004〕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研究,现就调整市容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区负责的原则;
(二)重心下移、权责一致、人随事走、财随事分的原则;
(三)严格考核、奖优罚劣、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二、事权划分
(一)市级市容管理事权
1.宣传贯彻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城市市容标准及有关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协调、考核、督促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开展对各区及相关部门文明创建和市容管理目标考核和工作评比;
3.编制全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各区政府、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新建、改造、拆除重建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参与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4.负责对全市各区环卫清扫、保洁、洒水、垃圾粪便中转处理、公厕管理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5.指导、督促各区环卫体制改革,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推广使用环卫新技术;
6.负责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公共场地开办集贸市场、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设置各类经营亭、管理亭和户外广告的行政许可;
7.负责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管理的监督指导;
8.指导、督促各区政府抓好主要道路亮化和街景美化工作;
9.负责中山路步行街、鸠兹广场的日常监管和公用设施的维护;
10.指导、检查全市的“门前三包”、“家禽家畜禁养”和垃圾袋装化工作。
(二)区级市容管理事权
1.组织、指导、协调、考核、督促各街道和相关工作部门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开展本区文明创建和市容管理目标考核和工作评比;
2.负责本区垃圾中转站、公厕、环卫车辆、垃圾容器、果皮箱的规划建设、购置和养护;
3.负责本区内道路、公共场地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中转和公厕粪便管理;
4.负责对本区道路两侧建设、拆迁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监督指导;
5.负责本区非主要道路摊群点设置、堆放物料及非主要道路占破、挖掘的行政审批;
6.负责本区沿街商店、宾馆、娱乐场所、机关单位亮化、美化日常管理和店牌的规范设置;
7.负责区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业务指导、检查考核;
8.负责本区“门前三包”、“家禽家畜禁养”和垃圾袋装化工作;
9.负责本区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消纳、处置的管理;
10.负责区级公园及九华广场、吉和广场的日常管理和公用设施的维护。
(三)市级城管行政执法事权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决定》等法律、法规,具体组织实施《芜湖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侧重于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政策研究、业务指导和协调服务;
2.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检查考核、执法监督和法制培训;
3.指挥协调全市重大城管行政执法活动;
4.负责中山路步行街、鸠兹广场的行政执法工作;
5.协助各区政府做好各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领导班子的考核、任免工作;
6.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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