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应缴、本月应缴、一次性补增应缴、医疗补充个人帐户应缴、上月末累计欠费、合计应缴、级次等有关征缴数据传递给地税部门。税务部门要实时将企业申报缴纳的数据传递给国库。
(二)缴费单位应根据征管中心核定的征缴数据,按月按地税部门规定的申报缴费期限申报缴纳,地税部门开据社会保险费缴费缴款书一票征收。
(三)缴费单位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缴费单位向征管中心申报核定,并负责从缴费个人工资收入中按月代扣代缴。
(四)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应根据市、区级次直接缴入同级国库。国库应于入库当日将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分别反馈给地方税务部门和征管中心。国库要按日与地税、财政部门、征管中心对帐,确保各项基金入库数据一致,地税部门和征管中心要按月与财政部门对帐。
(五)参保单位暂不能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可向地税部门申请缓缴某险种社会保险费,并制定还款计划,经核准后,当月可以缓缴。缴费单位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时,应注明补缴的险种。
四、其它
(一)为了促进社会保险费征缴,要建立社会保险费征缴奖励机制,确保必要的征收、稽核工作费用,同时财政部门要为计算机联网、信息资源共享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二)劳动保障、地税、财政、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加大扩面征缴力度,进一步完善一票征缴操作办法,提高社会保险工作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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