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凡不具备法定生产条件的企业及其产品都要退出市场,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三)加强食品流通、消费领域的综合治理,优化食品市场环境。深入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督促引导食品经销企业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强化食品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继续推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等有效办法。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推行餐饮业、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强化畜禽屠宰行业管理,鼓励促进质量优、信誉好、品牌知名度高的食品在全国流通。健全社区食品加工流通服务体系。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集中力量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
(四)加强食品安全重点区域监管,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将监管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到广大农村市场,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强化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检查监督。积极探索农村食品销售网络建设的有效途径,鼓励引导合法、诚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到农村乡镇建网点,形成食品供应的主渠道。建立食品安全义务信息员队伍,形成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证农村食品安全。
(五)强化全民参与意识,积极推行儿童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舆论宣传,营造信用环境,引导企业尤其是儿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开展重合同、守信誉、依法经营的活动,倡导文明经商、诚信兴企的新观念。抓好儿童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加大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社会信用基础知识的普及推广,充分利用媒体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全民参与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领导,强化协调,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为加强对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市政府成立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方针和政策;协调实施全市食品放心工程;定期分析全市食品安全形势,协调食品联合打假行动;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当前,首要任务是建立完善政府、监管部门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三级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一)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负总责,要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问题,明确本地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的危害和风险。各县、区政府要成立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做到机构、人员、责任、经费、措施“五到位”,狠抓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的监管;协调和组织有关监管执法部门加强综合执法和日常监管,认真解决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监管执法,确保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
(二)落实市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和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市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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