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二级市场房屋买卖价格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
时间:2005-5-2
现根据市政府督办字[二○○五]378号文件精神对二级市场房屋买卖价格评估机制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取消现行的对二级市场房屋买卖价格全面强制性评估机制。
二、在取消评估机制后对二级市场房屋买卖(包括住宅和非住宅)计征契税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对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由契税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三、二级市场住宅房交易市场价格的确定。
1、二级市场住宅房买卖、房屋交换价格差额、房屋赠予的市场价格的确定,以芜湖市每年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为依据。
2、对每一处房屋交易的市场指导价格测定,由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处依据芜湖市每年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各项调整系数进行具体测定。契税征收机关依据测定出的市场指导价格核定契税计税额。
3、纳税人对契税征收机关参照市场指导价格核定的契税计税额有异议的,可以到税收征收机关和房产管理部门共同委托市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公开招标中标的三家房产评估机构中的任一家进行委托评估,评估费用由委托者支付。房产重新评估的价格经契税征收机关确认后方可作为核定契税计税额的依据。
4、对高层住宅、别墅及芜湖市每年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中未包括年度以后竣工的商品房的交易市场价格,以不低于一级市场同等房屋购买价格为标准核定契税计税额。
四、对二级市场非住宅房买卖、房屋交换价格差额、房屋赠予的市场价格的确定,由契税征收机关和房产管理部门共同委托市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公开招标,每年确定三家房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中标评估机构在与契税征收机关签定协议后,一周内一次性向征收机关缴纳保证金5万元,评估费用由契税征收机关支付。契税征收机关依据评估价格核定契税计税额。
五、实施意见自公告之日起实施。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房地产管理局
附:经市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招标中标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单
1、芜湖市天恒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安徽万达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3、安徽华瑞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