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加强对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管理工作,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保障粮食生产者和收购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35条,《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16条和《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第20条,第22条,第23条以及《安徽省粮食收购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已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被许可人)进行资格核查和换证工作。按照省粮食局的统一布署,现公告如下:一、实施范围及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200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所有被许可人。二、受理部门和管辖范围芜湖市粮食局负责市区的被许可人的核查、换证,各县粮食局负责当地行政区域内被许可人的核查、换证。三、核查的重点内容凡参加年度审核的被许可人,应向进行审核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具体文件及表格请登陆芜湖粮食网www.whlsw.com下载。四、核查换证时间2008年1月至2月底。五、业务受理部门地址和联系电话受 理 部 门 地 址 联系电话芜湖市粮食局调控科 芜湖市北京西路28号 3832397芜湖县粮食局行管科 芜湖县湾址荆江西路36号8811374繁昌县粮食局综合科 繁昌县繁阳镇春谷路12号7871932南陵县粮食局综合科 南陵县惠民北路76号 6823571 芜湖市粮食局二〇〇八年一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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