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人〔2008〕4号 关于换发芜湖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师大附中、附小、附幼,市直属各民办学校: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6﹞4号)和《芜湖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芜政办﹝2006﹞22号)文件规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统一使用省人事厅印制的《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各市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的编号、加盖钢印工作,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证书的统一申领和发放工作。我省第三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将于2008年至2012年进行。从2008年开始,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统一使用省人事厅印制的《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教师参加专业课集中培训、校本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的学时,均统一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是今后教师职称评聘、续聘、竞聘职务、晋级及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将所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含聘用教师)登记造册,不得遗漏。各县区教育局、市局直属有关二级机构、市局直属各学校,安师大附中、附小、附幼,市局直属各民办学校,将继续教育证书申领表(文本和电子表格)于2008年1月18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科(所报人数同时也为2008年公共课教材征订数),由市教育局到市人事局统一办理。以前所发的芜湖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业课证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归入教师培训个人业务档案妥善保存,不得遗失,以备今后使用。新发放的《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工本费5元,由各单位从公用经费中支付。 附:《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申领表 二○○八年一月八日 抄送:市人事局 《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申领表 学校(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序号姓 名性别年龄任教学科证书编号(由市人事局统一编号)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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