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乡规划法》日前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并于今天起施行。这一重要法律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依法促进芜湖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加快芜湖城乡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认真学习和实施好《城乡规划法》。贯彻《城乡规划法》,主要要把握好四个关键。一是行为符合法定要求;二是内容符合法定规划;三是法定规划符合法定审批程序和技术标准;四是法定规划是公共政策,组织制定是政府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以及规划管理部门和设计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依法做好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是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坚持城乡统筹、先规划后建设的重要基础。我们要认清形势,把握机遇,切实依法履行城乡规划法赋予的职责,当前关键是认真学习《城乡规划法》,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真抓实干,不断推进城乡规划编制、管理水平。 一要深刻领会《城乡规划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城乡规划法》提出的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体现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编制城乡规划必须全面遵循和认真研究落实。一是城乡统筹的原则; 二是合理布局原则;三是节约土地原则;四是集约发展原则;五是先规划后建设原则。 二要高度重视社会公平和改善民生问题。党的十七大做出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战略部署。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公平、关注和改善民生,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应当是编制城乡规划的重要目标。一是有效配置公共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二是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势群体,体现社会公平;三是加强对公共安全的研究,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三要改进规划编制方法和重视技术标准的制定与执行。《城乡规划法》中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组织编制规划的责任,完善了城乡规划的公开与公众参与制度。一是要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规划编制工作方针;二是要转变规划编制思路与理念;三是城乡规划编制要突出前瞻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四是高度重视标准规范的科学制定和执行。 四要落实强制性内容和法定程序要求。《城乡规划法》对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以及编制与修改程序、城乡规划实施监督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只有城乡规划编制行为规范了,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实效性才会有扎实的基础。一是在编制城乡规划中要依法明确强制性内容要求;二是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编制的程序要求,坚持以经法定程序批准的上位规划为依据;三是城乡规划修改和备案、审批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四是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和落实强制性内容要求。 五要充分认识《城乡规划法》对统筹芜湖城乡发展的重大意义。 《城乡规划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将彻底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规划制度,进入城乡一体化的规划管理新时代,就城市论城市、就乡村论乡村,已经不适应现实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从《城市规划法》到《城乡规划法》,一字之差,意义深远,对于芜湖市形成城乡一体化的新格局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对未来芜湖市城乡空间布局,促进城乡统筹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贯彻落实好《城乡规划法》,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我们各级政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规划编制单位的重要职责,让我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把握机遇,扎实工作,科学编制规划,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体现科学的规划;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的规划;坚持城乡一体,体现区域协调一体的规划;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体现经济的规划;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体现生态文明的规划;关注人民群众利益,体现公平公正的规划;坚持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体现社会文化的规划;加大开放力度,体现开放的规划;加大公众参与力度,体现公共政策的规划;坚持依法行政,体现法制的规划,为促进芜湖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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