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度全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办发〔2008〕3号)有关精神,现就2008年度全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相关政策 根据国家人事部、建设部和安徽省人事厅、建设厅相关文件精神,对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制度及相应考试工作作出以下规定: (一)自2009年起,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必须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员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生效方可上岗; (二)自2009年起,报考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首先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三)在2007年10月31日前取得房地产经纪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报考参加2008年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可免试部分科目。自2009年起,所有人员一律不再办理免试手续。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08年度全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定于5月31日举行,共设《房地产基础知识》和《房地产经纪知识》两个科目。《房地产基础知识》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房地产经纪知识》科目为主、客观结合,分别在答题卡、答题纸上做答。各科目内容调整详见考试大纲,科目安排及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三、考试管理模式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采用非滚动管理模式,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在当年一次性通过规定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从业资格证书。 四、报考条件 根据安徽省人事厅、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制度试行办法>和<安徽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发[2003]55号)规定,凡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愿意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全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 截止到2007年10月31日前,已取得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经纪员资格证书者,可免试《房地产基础知识》科目。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2008年度全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 五、报名时间及办法 我市2008年度全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08年3月4日,逾期不予补报。届时,由市人事局、房地产管理局共同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填写《2008年度全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岗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于报名时间到市人事考试中心(佳山路24号)办理报名资格审查、交费、填涂和读取《考生报名信息卡》、照相等报名手续。 凡在报名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予取消其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考点设置及准考证办理 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合肥市。考前一周,考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七、考试费用 根据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规定,2008年度全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考试费按每科60元收取。 八、教材 为指导考生复习,省建设厅、人事厅组织专家编写了2008年度全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及参考资料。具体发行工作由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负责。(联系人:王立国,联系电话:0551-2871519) 九、注意事项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免套、非立式、无存储编辑功能),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座位。 2008年度全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等,按省人事厅《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文件规定执行;违纪处理办法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规定执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日 附:2008年度全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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