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水功能区划编委会召开会议,讨论修改《芜湖市水功能区划》初稿。 水功能区划根据我市流域和区域的水资源条件和水环境状况,在江河湖库划定具有相应使用功能,并且主导功能和水质管理目标明确的水域。此次区划的范围,包括市内主要江河(长江、青弋江、漳河、黄浒河、峨溪河)、湖(镜湖、汀棠、银湖、凤鸣湖、九莲塘、龙窝湖、奎湖、政和大港)、库(主要是小(一)型水库)、县级以上城镇饮用水源地、5000人口以上镇集中饮用水源地,各类涉水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跨市界河等。水功能区划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原则,前瞻性和实用性、可行性相结合原则,水质、水量并重,合理利用水环境容量原则,以主导功能为主的原则。 编委会认为,水功能区划经修改,报经省水、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和市政府批准后,作为我市核定水域的纳污能力、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将水质管理目标落实到具体水域和入河污染源的主要依据;以及维持江河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持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强化陆域污染源管理,优化产业布局,科学确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主要依据。(陶莲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