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名为WZJ的春江花园业主给记者发来电子邮件:我是一名春江花园的业主,请问小区的楼房和绿化在尚未完全建好的情况下,物业让业主全额交纳物业费,这一点是否合理?我省是否出台相关物业管理条例,如果不合理是否有权让物业退还多收的物业费?
7月24日,记者带着该业主的问题,来到市房管局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处,该处负责人表示,对于这种情况,2006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芜价经费(2005)161号文件———《芜湖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相关条款有规定。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业主、使用人自办理物业交付使用手续之日起,应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时间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第十六条规定:“前期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因开发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的原因,造成小区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未能到位的,业主交纳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应低于规定(约定)收费标准的15%-30%,具体比例应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差额部分由开发建设单位补偿物业管理企业。”
春江花园小区物业部门负责人表示,收取业主全额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依据是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和物价局最新的收费标准,对于161号文件第十六条的规定,物业部门认为,其一,《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才实行,而物业方面与业主关于物业费的协议签订于《办法》生效之前,因此应该按照协议约定收费。其二,“小区配套设施和绿化未能到位”对春江花园并不适用,春江花园小区是按照“滚动开发”、“分段开发”的模式,已保证了交付给业主的房屋配套设施和绿化的齐全。因此他们认为收取业主全额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还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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