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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弋江区检察院获悉,该院实行3年的“社区检察官”制度,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2004年8月,为配合重点建设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该院以区政府倡导的“平安建设”为主题,正式实行“社区检察官”制度。该制度实行后,14名“社区检察官”分别深入各自社区,在提供司法服务、解决法律求助的同时,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参与矛盾纠纷的调解,使一大批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社区检察官”制度的实行,成为检察机关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有效尝试。
为了把“社区检察官”制度推向深入,该院还召开征求意见会,听取意见和建议。今年,该院将在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强“社区检察官”制度建设。一是以制度建设推动“社区检察官”工作的深入开展,在工作时间、人员、计划等方面保障到位。二是“社区检察官”根据各社区的实际情况,有的放矢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切实将“社区检察官”工作与社区的主要工作更深融入。三是提高“社区检察官”综合素质,提高他们在基层解决问题的能力。
记者 向陈宏 通讯员 陈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