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镜湖区出台了《镜湖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镜政秘[2007]72号)和《实施细则》。
《实施意见》明确了从2007年起五年内,区财政每年安排300-500万元人民币作为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项目招商、旅游资源保护、重点旅游项目规划与策划、旅游形象宣传与市场促销、旅游节庆活动举办、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企业上等级、旅游工作考核奖励、旅游人才培训等投入;成立镜湖区旅游业发展领导小组并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将旅游业发展作为相关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确立了以打造皖南旅游门户的区域性旅游中心城区的发展目标,努力塑造特色鲜明的都市休闲旅游目的地形象,促进镜湖区旅游经济跨越式大发展,通过3—5年的努力,真正把旅游业打造成区域支柱型产业;培育龙头和规模旅游企业,支持中小旅游企业做大做强;拓展对外合作交流空间,建立区域旅游合作联盟等。
镜湖区境内城市旅游资源丰富,配套设施完善,区位优势(位于“两山一湖”的腹地)独特。随着华强主题公园的建成开园,镜湖区作为皖南旅游门户地位日益凸现。近几年来,镜湖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业的发展,此政策的出台,是区委、区政府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产业大省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实现我区由旅游资源大区向旅游产业大区转变,促进镜湖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