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商城
设为首页
站长联系
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芜湖资讯
>>
资讯
>>
芜湖故事
>> 正文
产权证上只登记一人仍属夫妻共同财产
http://www.my0553.com
来源:
添加时间:08-01-10
李女士与赵先生系夫妻关系。2002年,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产权证上只登记了赵先生一人的姓名,没有其他共有产权人。现在李女士与赵先生感情破裂,二人均同意离婚,但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产生了分歧。赵先生认为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人只有他一人,因此该住房应归他个人所有,李女士无权分割。李女士对此感到很疑惑。
正斌律师事务所万明红律师分析说,赵先生的理解是片面的。《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五)其它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李女士和赵先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收入购买的房产,显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两人曾经有过明确的约定,约定共同财产归丈夫个人所有,法律是不禁止的,那么赵先生就可以对该房产享有独占的产权。
上一篇:
下一篇:
相 关 报 道
推 荐 新 闻
·
京沪穗"黑票务"花样翻新 春节网上订票早出手
·
免费公厕重环保
·
野生鱼受欢迎
·
市民防窃贼别被时髦外表迷惑
·
2008年度车船税元月1日起征收
·
新百路口隔离栏刚装为何又拆掉
·
圣诞商品一天比一天好卖
·
我市再破假烟大案
·
有QS标志的炒货市民可以放心买
·
“闪亮安徽”FLASH动漫大赛我市获佳绩
热 点 图 片
GOOLE广告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大事记
|
人才招聘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芜湖人家网 Copyright
my0553
.com
Netscape6.0、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
网页设计、系统集成:
鸠兹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