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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车船税元月1日起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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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添加时间:07-12-27
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获悉,2008年度车船税的征收工作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开始。
据悉,自2008年1月1日起,我市机动车车船税,由纳税人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其中,在2007年12月31日前,已提前办理于2008年1月1日后生效的交强险手续的纳税人,其2008年应缴车船税可直接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另外,机动车纳税人办理2008年交强险时,须提供2007年车船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单。尚未缴纳以前年度车船税的,纳税人要先至地税办税服务厅补缴税款和罚款后,再到保险机构办理2008年车船税和购买交强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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