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过清理,我市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162项,其中中央管理的收费项目116项,省级管理的收费项目40项,省级委托市级管理的收费项目6项;保留的中央管理的政府性基金13项。具体收费项目由市财政局、物价局另行发文公布,并在市政府网站、市财政局和市物价局网站上公布。(二)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属于行政许可的项目,必须全部进入同级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办理。收费资金由同级政府非税收入代理银行统一收取,使用省财政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收费票据。因特殊情况不宜进入中心办理的,由执收单位提出申请,经同级政府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同级政府研究决定。(三)收费项目公布后,各执收单位对未公布的收费项目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个人或企业收取,并接受社会监督。若违反规定,以乱收费查处,各级监察、纠风、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确保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落到实处。(四)建立收费登记卡制度。按照芜市发〔2006〕12号文件要求,在我市建立收费登记卡制度,由物价、监察、财政、纠风等部门进一步明确所有执收单位在收费时必须出示“两证一卡”,即《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和《企业交费登记卡》。《企业交费登记卡》由执收单位持有,收费时,执收单位应在收费卡上明确记录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总额、收费员签章并由缴费人签字盖章确认。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并可向监察机关和物价部门举报。监察机关会同物价部门,对重点环节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本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内容查看 附表:一、《省级取消的6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二、《暂停2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三、《降低14项检测检验收费项目目录》四、《降低46项证照工本费项目目录》五、《降低13项登记、培训、教育等收费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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