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展览会:指于
2007
年
5
月
12
日至
14
日,在重庆展览中心方馆举办的“
SPK中国·重庆第三届世界名犬大赛暨国际宠物用品展
”。
主办单位:指重庆斯帕客传媒有限公司、中国犬展联盟
参展商:指任何已根据合同获得展位的单位。
合同:指参展商与第三届重庆世界名犬大赛暨国际宠物用品展组委会之间签定的合同,参展商依据合同使用展览会的展台(位),主办单位则按本规定向合同另一方(参展商)提供展位。
展览会布展日期为:
2007
年
5
月
10-11
日。
展览会展览日期为:
2007
年
5
月
12
日至
14
日。在此期间,每个展位展品必须展出,参展单位至少有一个人在场。
1.
展览会撤馆时间为:
2007
年
5
月
14
日
18
:
00
以后。撤馆前,展位不得拆除,展品不得撤离。主办单位已详细列明布展、展示及撤馆时间,如参展商不能在主办单位列明的时间内完成工作而想额外加时时,所发生的费用将由参展商负责。
2.
主办单位保留接受或者拒绝任何潜在参展商申请的权利。参展合同需经参展商与主办单位的主管人员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参展商签署合同之日起
7
天内向主办单位支付
50%
的展位费作为定金,展位预定方为有效。所有展位费余额需在
2006
年
4
月
30
日前付清,否则主办单位将有权变更参展商的申请内容,或认定其放弃展位。所有的其他相关费用必须在相应规定日期内缴付。
3.
主办单位将向参展商提供包括展览会各项安排的详细的参展商手册,参展商将遵守参展商手册中的各项规定。主办单位将向各参展商提供展览会比例平面图和标准展位的详细资料。参展商不得在公共区域、出入口、通道或者其它影响到别的参展商的地方陈列展品。光地参展商必须在开展前四周,联系主办单位并向场馆施工管理处提交其拟订的展台结构图以获得批准。并将他们可能聘用的展览搭建商名字和地址通知主办单位。
4.
展览会规定参展商不得将其展位转租或分租第三方。参展商在签定本合同时已充分了解并保证遵守此规定。如参展商在展览会现场违反此规定的行为,即有转租行为,参展商即违反本合同,主办单位将立即取消该参展商的参展资格,参展费用不予退还,同时参展商须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5.
展馆提供一般的照明。主办单位指定正式搭建承包商,将电路连接到各展位以备展品陈列之需。展厅内不允许其它电气承包商工作,所有设施均由授权单位进行检查。参展商不能安装使用也不允许其安装或使用任何附加的发电、供电装置、或者其它人造光源、发电方法、或者任何主办单位认为破坏展馆规定的装置。
6.
危险材料不得展出,也不能带入展厅。只可展出申请展位时提出的展品。没有征得主办单位的事先同意,不得在展厅内的任何部位树立或张贴任何标志、印刷品及宣传品。参展商不得展出和宣传主办单位或展馆认为属于淫秽的,或者有异议的展品、宣传材料、物品或其它东西。
7.
所有搭建、装饰或遮挡展位的材料必须是不可燃的。参展商遵守主办单位、展馆或者有关部门规定。参展商有责任对损坏如下物品的赔偿:展场地面、墙、柱子、标准摊位内设施或其他展商的财物。参展商不可油刷、上漆、胶粘上述任何物件。
8.
所有的展品、零配件和所有其它由参展商或者他们的代理人、搭建商或者其他由参展商邀请者带进展览会的物品,均由参展商独家承担风险。主办单位不负责这些展品、零配件或物品的任何损失或损坏。主办单位不负责非主办单位的疏忽而造成的参展商或代理承建商或参展商邀请的其他人员的生命或人身伤害。
9.
主办单位有权拒绝其认为是促销和展示了拷贝或仿冒其他参展商和制造商产品的东西进入,或有权逐出展厅。参展商展出其购买并已为其所拥有的其他参展商或制造商的产品,必须在本合同条款签定前告知主办单位,否则,主办单位保留拒绝展出的权利,参展商所支付主办单位及相关代理服务商的全部费用不予退还。
10.
参展商应在闭馆期间撤走其展品、展位及搭建商的材料,在撤馆期间若将展品弃置在展馆或者展览大楼内,将材料或者展品随意丢弃、清除或处理这些东西的费用将由该参展商支付。
11.
对本合同的改动,须由主办单位展览负责人和参展商负责人签字的情况下方为有效。
12.
开户名:重庆斯帕客传媒有限公司
开户行:重庆市商业银行七星岗支行
帐
号:
150101040008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