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216元/度;②非大工业用电(电压等级1-10KV),平时0.7658元/度,峰时1.1628—1.2288元/度, 谷时0.4358元/度。
供水:不需缴纳增容费。工业用水价格1.30元/吨。
煤价:2006年价500-600元/T。
(2)建材成本(2006年7月价):
水泥230元/吨,钢材3500元/吨,石子22元/吨,砂子价26--30元/吨。
(3)物流成本:
本地区物流业发达,产品向华东地区辐射能力强。到南京、宁波等地产品以体积计算运价25-75元/m3(中原物流公司0553-7911199)。
(4)薪资成本:
普工:月工资500-600元(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技术人员:1000-2000元/月;中、高级管理人员:2000-5000元/月。
6、用地情况
开发区内土地主要持力层为粉质粘土,部分地区基岩埋藏很浅,地基耐压力高,工程质量良好,工程建设成本相对较低。开发区为企业提供“五通一平”(给水、排水、供电、道路、通信和土地平整)的熟地。
7、服务和配套
芜湖绿色食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奉行“力争领先一步,追求步步领先”的工作理念,借鉴优秀开发区的管理模式,设置精简的管理机构,为国内外客商提供高效、优质的“一站式”服务。为企业提供相关资料,管委会协助办理项目立项、公司登记等手续。同时,还在公司注册验资、供水、供电等其它方面为企业提供协调服务。
8、优惠政策
第一条 新办的外商投资工业企业和市辖区域外国内投资工业企业注册资本在300万以上、农业产业化项目注册资本100万以上按下列办法奖励:
企业自纳税之日起五年内所缴税收的区级实得部分,前三年由区财政全额奖励,第四第五年由区财政奖励50%,第六年至第八年以企业前一年税收入库数为基数,新增区级实得部分由区财政奖励20%。
第二条 原市属企业来我区投资兴业的工业企业,以企业上年的税收入库实绩为基数,三年内每年以上一年入库数为基数,增量的区级实得部分全额奖励。
第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和市辖区域外国内投资企业新办商贸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万元)的,按下列办法奖励五年,第六年至第八年以企业前一年税收入库数为基数,新增的区级实得部分由区财政奖励20%:
1、年纳税额在50万元人民币(含50万元)以上的,按其缴纳税收的区级实得部分,由区财政奖励45%。
2、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以上的,按其缴纳税收的区级实得部分,由财政奖励55%。
3、年纳税额在200万元人民币(含200万元)以上的,按其缴纳税收的区级实得部分,由财政奖励65%。
第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除按国家规定享受投资再退税政策外,对新增增值税区级实得部分,前三年由区财政奖励80%;区内生产性企业与区外资本合资、合作产生新体的,按企业上年度税收入库数为基数,新增的区级实得部分,前三年由财政奖励80%,第四年至第五年由财政奖励50%,第六年至第八年以企业前一年税收入库为基数,新增的区级实得部分由财政奖励20%;注册地在三山区的房地产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其缴纳的所得税三年内按区级实得部分的50%奖励。
第五条 凡来我区投资的外商及市辖区域外国内投资者均可按政策取得五通(供水、排水、供电、通讯、道路)一平(土地平整)的熟地及土地集体流转使用权证,地价根据具体项目商定。
第六条 免收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
9、承接的产业
坚持发展食品、医药、保健品制造业,逐步拓展纺织服装制造业,汽车零部件,电气器材、电子设备等制造业。
10、 合作方式
开发区提供“五通一平”土地及完善的投资服务,企业自行融、投资建设生产基地。
11、联系方式
服务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