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入园企业出租物业给从事旅游商品生产、经营的制造商、经营商及代理商所缴纳的营业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从企业正式开业年度起享受区级5年优惠政策,即:实际交纳税额的区级留成部分前3年按50%定比奖励给企业,后3年按30%环比奖励给企业。
九、拟承接的产业
工艺美术、旅游商品设计、生产、交易、展示项目及大型商业、休闲娱乐项目
十、合作方式
独资、合资、合作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3-2861386
传 真:0553-2861386
联 系 人:周歧峰 13855360913